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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团队”审核备案办法
2018-01-20 17:13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决定面向高校、科研单位、公益机构和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开展“科研团队”备案工作。为规范和加强科研团队的备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研骨干为主体,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稳定从事科技研发的创新型研究群体。

第三条 科研团队要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围绕我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及公共社会事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发挥科研团队的整体作用,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难点问题,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明显成绩并具有创新潜力。

第五条 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研发支撑。

第六条 科研团队一般应承担过较大的科研项目,或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具有良好的成果转化效益。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科研团队的带头人应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有相对固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清晰的科研思路,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研团队中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团队带头人应为在豫工作的非外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第八条 科研团队的成员人数依研究领域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5至10人(全职全时人员)。团队成员能保证科研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科研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又各有研究特长,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高效研究群体。

第四章 审核与备案

第十条 河南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负责日常工作。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负责科研团队的咨询审核工作。

十一 科研团队实行审核备案。审核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第十二条 对通过审核的科研团队,由省科技厅予以编号备案。

第十三条 对团队带头人变更或团队成员变化较大者,应提出变更申请或者予以撤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团队申请表

团队名称

团队带头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最终学位

最终学位授予单位

及时间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研究领域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三级学科

研究方向

团队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职称

(职务)

所学专业

研究方向

注:团队核心成员和其他成员之间留一空白行。

科研团队近5年来的科研情况

1、主持的科研项目,团队带头人不超过2项,成员不超过1项(项目名称、实施期限、立项部门、支持额度)。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团队带头人不超过2篇,成员不超过1篇(题目、发表刊物、被引频次、影响因子)。

3、取得的科研成绩(包括获得的奖励、重大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转化等)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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