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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项目
2018-01-21 21:12     (点击: )

附件1

结项要求

一、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项目总结报告。

(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发生人员变更、延期或其他事项时须提供)。

(三)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复印件。

(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度及以后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须提供)。

(五)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六)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如经费有结余,需要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经费报账明细以及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二、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一)人员变更。项目因研究工作需对参加人员进行变更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于纸质结项材料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延期。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于纸质结项材料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情况

(一)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结项要求的,暂缓结项。

(二)擅自更改《项目申请书》相关内容(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等)的,不予结项。

(三)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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